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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摘要)

2016-11-30     来源:

 

京教学〔2016〕3号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5〕0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免试专升本的条件及手续办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试专升本

1. 2013年(含)后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应征入伍,2016年、2017年退出现役或2013年(含)后在校生从本市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科(高职)学业,2017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其中,2017年退出现役的,既可选择参加2017年免试专升本,也可选择退役后免试专升本,但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服役期满并被评为“优秀义务兵(士官)”一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

2.在校生2013年(不含)前从本市应征入伍,且退役复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科(高职)学业,2017年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满足服役期满荣立三等功(含)或被评为“优秀义务兵(士官)”两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

(二) 免试专升本手续的办理

1.符合退役后免试专升本条件的专科学生,北京生源京外高校学生必须在退出现役两个月内,向入伍所在区征兵办公室提出免试专升本申请;北京高校学生必须在退出现役两个月内,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免试专升本申请,原就读学校撤销的,向托管院校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免试专升本申请,(2017年退出现役的,须在2017年3月1前向所属机构提出免试专升本申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收集材料并进行审核。

2.2017年4月1日前,高校将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区征兵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市征兵办公室,由市征兵办统一汇总至市教委。

3.2017年6月,经市教委核准后,根据专科(高职)升本科的有关规定,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协调安排本科学校,为学 生办理免试专升本录取手续。

(三)免试专升本的相关材料

1.学生本人专升本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所获奖励证明材料:优秀义务兵(士官)及以上奖励登记表复印件、优秀义务兵(士官)证书或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退出现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退出现役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部门同意免试专升本的证明)。

4.学校行校文向市教委报送专升本请示(盖学校章)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名册》(见附件1)。

5.区征兵办向市征兵办报送专升本请示(盖章)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名册》(见附件1)。

6.学校及区征兵办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符合考试专升本的条件及手续办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1.2013年(含)后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应征入伍,2016年、2017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其中2017年退出现役的,既可选择参加2017年专升本考试,也可选择退役后专升本考试,但只可享受一次政策。

2.在校生从北京市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且于2017年取得毕业证书或2013年(含)后入伍,在部队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

(二)考试专升本手续的办理

1.北京生源京外高校学生必须在退出现役两个月内,向入伍所在区征兵办公室提出专升本考试申请并报名;北京高校学生必须在退出现役两个月内,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专升本考试申请并报名,原就读学校撤销的,向托管院校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17年退出现役的,须在2016年12月15前向所属机构提出考试专升本申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收集材料并进行审核。

2.2017年1月10日前,高校将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区征兵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市征兵办公室,由市征兵办统一汇总至市教委。

3.2017年2月底前,经市教委核准后,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为学生办理专升本考试手续。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试计划单列,根据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录取。

(三)考试专升本的相关材料

1.学生本人参加“专升本”考试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退出现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退出现役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考试专升本的证明)。

3.学校行校文向市教委报送专升本请示(盖学校章)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名册》。

4.区征兵办向市征兵办报送专升本请示(盖章)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名册》。

5.学校及区县征兵办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专升本申请人须登录首都征兵网“专升本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校或入伍所在区征兵办审核。

(二)各高校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籍就业工作服务部报送有关材料。

1.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0日,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每周四下午1:30至4:30。

2.地点: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籍与就业事务部2019室。

3.地址: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北侧。

    (三)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