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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公告

2014-06-12     来源:

 

       根据总参谋部和教育部通知,北京市从今年起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地方高校201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北京市生源招生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和西安航空学院,为二炮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60人(含女性4人)。其中,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数为50人,西安航空学院招生数为10人。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由定向培养试点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有报考意愿的考生于6月24日至25日(8时至17时),拨打电话010-63802482进行报名。
(二)体检政审。市高招办对报名考生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并将可参加体检和政审名单通报市征兵办,由市征兵办通知考生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体检拟在6月底组织,具体安排将在首都征兵网(http://www.bjzbb.com)上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体检结果由市征兵办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考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武装部报到,按照要求进行政审。
    (三)面试。由招收部队于7月1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同市征兵办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由市征兵办及时送达市高招办。
(四)填报志愿。8月1日8时至2日24时,考生参加专科批次志愿填报,并填报相应高校专科提前批“直招士官生”相关专业。
(五)录取。市高招办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8月10日前,市高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市征兵办。市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警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户籍地区县征兵办负责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统一组织移交,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