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国防法规建设还有一些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一些国防和军队建设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出台。突出的是:《国防动员法》、《国民经济动员法》、《军人权益保障法》、《转业军官安置法》、《国防科研产生发》、《武器装备采购法》等法律尚未出台。还有一些重要的军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例如联络工作、军费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军用核安全、军用核材料管制、军事监狱管理等。此外,有些军事法规需要修改,例如共同条令、军事训练条例、政治工作条例、武器装备管理方面的条例等等。《军人权益保障法》、《转业军官安置法》、《退休军官安置法》这些法规如果不敢进指定出台的话,将会直接影响到军心稳不稳的问题,这些专业,退休的军人的退路怎么样,影响到他现服役的精神状态。
未来10年内,使全国人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目标进行奋斗的第一个19年,我国社会主义场经济将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这一发展将更加深刻。在这一进程中,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既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应当符合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加快国防建设步伐。
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形势,今后10年国防法制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得以理顺,国防法律体系基本完备,国防法律制度的科学性进一步增强(相对性的而已);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的国防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水平大大提高;广大公民将受到良好的国防法治教育,国防法治理论研究将得到较大发展,从而为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